可以的只要满足
股权抵押的相应条件。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借款人利用其本人或第三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份)向
贷款人借款,只要贷款人许可,不需满足特殊的条件。一般来讲,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借款人与出质人不同的,出质人应当是出质股权的合法所有者,有权将
股权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