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有物上代位性,用
益物权没有物上代位性,是因为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本身就是针对担保物权而言的。 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
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
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我国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毁、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
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
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用益物权,是
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
排他性的权利。比如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