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
肇事罪,是否需要负
刑事责任,需要看伤亡人数、
责任认定和是否有恶劣情节等。【具体
法规如下:】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4、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
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如果能就
民事责任积极赔偿
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在
量刑上可依法酌情从宽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