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内容。
离婚后,一方
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样的规定,是基于
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
夫妻离婚而改变。
2、“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
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