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单位为了提高盈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采取符合劳动法的绩效管理方法。
末位淘汰制这种业绩考察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员工的业绩也就不能证明员工自身的能力。
用人单位需要按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要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会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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