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其二、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
如果兼并方属于股份制公司的,应当有董事会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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