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从未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第二次购
买房屋时,可以申请
公积金贷款。
2、之前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已经购买完成的房屋,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可以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用于归
还房贷利息。
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福利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适用国家规定的较低利率,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