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看守所是管理部门,由
办案人员将审批文件送到看守所审核,由看守所签字盖章放人,应到看守所接人。
取保候审,是指
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
强制措施。它通常对
犯罪较轻,不需要
拘留、
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如下:
1、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
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
证据材料。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只是结果等同于取保候审。
3、是在嫌疑人被检察院逮捕后至法院
判决生效前,向办案机关提出《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重新审查
羁押嫌疑人的必要性,如果被认为无必要,将会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