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本市蓝印户口
3.在
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
住房公积金 4.至少首付房款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
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
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
债务。
7.转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
银行贷款的余额,且不超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额度上限
8.在商业银行有
个人住房贷款,且信誉良好
9.申请人家庭房产不超过2套(含2套)且已有住房
产权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1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
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
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
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
担保等收费项目。 更多具体详情你可以向当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