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大陆地区,私家侦探还不是合法的职业,以调查对方行踪,财务信息,出轨外遇为
业务范围的调查公司,也不是合法的商业机构。所以,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
证据,在
诉讼的时候,会因为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
当事人通常不会向如实陈述证据的取得方式,只是说自己跟踪获取的,或者在什么地方意外发现的,导致没有证据来排除
证据的合法性。而开庭的时候,对方还通常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主张证据无效,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正不性和
合法性,所以,这种抗辩也无法获得支持。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因为私家侦探、调查公司,他们的业务没有在国家机关依法注册备案,所以,一旦上当受骗,很难维权。
法律上的事,还要建议大家先咨询一下
律师,事半功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