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如果要撤回申请的
专利,原
专利申请人就要向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去提交要求的书面声明。声明里面,就需要写明申请撤回的专利名称,申请的号码,以及申请的日期。那么,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文件后,就会进行审核处理,最后出示公告。这一种专利撤回的行为,我们通常称为明示,也就是申请人主动、积极地去做撤回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准备好了专利申请相关资料文件的印刷工作,如果申请人此时做出撤回申请,那么还是可以获得批准,但是专利申请文件就会随着撤回的声明一起公布出去了。如果可以争取在相关部门准备好资料文件之前提出撤回申请,那么还可以另外再提出新的相同的申请。
《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
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