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体检现场的交通意外应当自勘探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意外
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跑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跑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判定的,应当在检验、判定或者再次检验、判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第四十七条未查获交通肇事逃跑人和车辆,交通意外
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意外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意外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载明交通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
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
证据证明受害人有犯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职责;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犯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职责。并送达交通意外损害赔偿当事人。对不能查证交通意外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载明交通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