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对学生的续贷申请进行审核:
院系初审:
各院系对申请继续发
放贷款的学生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如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将停止贷款的续放:
1、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留级、退学、出国、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
被开除、伤亡等情况;
2、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课程出现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
3、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4、不诚信行为;
5、借款学生生活奢侈浪费;
6、老政策学生有欠息金额。
7、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贷款资助的。
对审查合格的学生,院系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名单(具体表格见附件一),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学校贷款办。
贷款办
复审:
学校贷款办接到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名单后进行复审,贷款办除了按照院系的要求进行审核外,还应将贷款的续放和各院系日常贷款管理工作挂钩,对助学贷款管理松散、管理混乱的院系停止贷款的续放;
学校贷款办审核合格后,将所有院系的名单汇总后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上报贷款银行,然后由贷款银行审批,决定最终
放款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