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