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非
专利权人向专利权人申请(前置程序)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价格或者其他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没有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第二步: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
强制许可申请
申请人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的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需要附带相关专利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该
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以及申请人已经以合理条件向专利权人申请过
专利许可,未获得许可的证明文件。
第三步: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
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强制许可申请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同时应当在审查的过程中听取专利权人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四步:专利局做出决定
专利局在审查了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听取了专利权人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对强制许可申请不予批准;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无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强制许可申请予以批准;
第五步:登记和公告
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