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征地拆迁中
征收补偿方案公布的时间节点可以提起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
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