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轻微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流程为: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
警告标志;
2、查看事故中的损失,如对方车辆只是轻微刮擦或碰撞,车辆损失价值不高,也没人受伤。那么基本判断可以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3、和对方协商走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然后相互查看对方的手续——其中要仔细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或交强险标志;
4、双方当事人自行判定责任,现场拍照,方便之后的理赔;
5、事故现场拍照,
一般事故拍三张照片:车头位置的、车尾位置的各一张,车辆碰撞接触位置的一张。保险起见前后远一点的位置再各拍一张事故的全景,记住照片要照出双方车辆的牌照。拍完照以后可以挪车了,将车辆开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6、填写快速处理书,写清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时间地点等;
7、若对方有车险,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
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
认定书、驾驶证、
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
肇事司机相关信息;
(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
(3)等待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
(4)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
(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二、
报警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严重的,或双方当事人无法
协商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流程为: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
2、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然后查看事故中的损失;
3、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或者事故严重的,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到场处理,车辆有保险的,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4、保险公司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后,并且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
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
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
处罚裁决:
(1)对交通事故
违法当事人的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
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拘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3)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
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
逃逸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
行政复议。
7、有车险的,可以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