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
家庭成员,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受害人可以在
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
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
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
犯罪的,如
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罪等,应当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
报案,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
提起公诉。
4.
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
行为人的
暴力行为,对
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因此,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予以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制止。与所定的救助措施具有适用上的紧迫性。被请求部门措施不尽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劝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制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