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被执行人帐上没有钱的,可以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
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
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
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
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查封或执行被执行人的资产应注意的问题
1、要明确调查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
民事诉讼的执行不同于
刑事案件的追索,民事案件要求被执行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如果资产虽由被执行人控制或使用,但不在其名下,法院亦无法执行。所以在调查资产线索时,一定要弄清对象,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
2、资产是可以随时运动的,特别是现金、债券之类的有价证,流动性更强。因此,找到了资产线索要注意保密,并随时与执行法官作好沟通、衔接,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查封,随时执行。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被执行人,他们与当地政府、银行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从其自身利益考虑,也特别不愿意在本行的存款被冻结、执行,因此,即使是有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场,也要精心设计,行动得当,不然也会白忙一场。曾有一个委托人不听劝,以为带法官去执行便万事大吉。结果,他们和法官前脚进了银行的大门,被银行的人认出,一个电话,被执行人马上将钱划走。等执行法官找到办公室,找到主管行长再回头来执行时,账上早已空了。
3、查到多少,执行多少,不要寄希望“一步到位”。被执行人无法偿还
债务,多与企业效益不好有关。市场竞争是残酷的。由于企业在资金使用上大多利用杠杆效应,企业资金链一旦断裂,往往销路闭阻,债主盈门,企业很难再东山再起,起死回生。在这种情况下,能拿到多少是多少。曾有一家企业执行回来一辆大众帕萨特,公司领导认为车太不值钱了,而且车所冲抵的债务数目过大,把车退回去要求对方用另外的资产来抵。孰料,那家企业的资产马上被另一家
债权人诉请法院查封,企业
资不抵债关门走人,最后连一辆破车也没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