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不予受理:
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
专利的,不予受理,请求人可以针对已经终止或者被放弃的
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 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已被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生效后,请求人可以针对被该决定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三,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
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