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其名下银行卡中的钱会被法院冻结并划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
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
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节录)》
十八、对
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
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
担保等
财产保全措施。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
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
拒执行构成妨害
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