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一般还是在
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
符合条件的会向
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有些事实不清,会将案件退回要求
补充侦查,如果认为不构成
犯罪的,则不会。
1.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