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
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
抵押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或
法人资格证明;
(2)
抵押登记申请书;
(3)
抵押合同;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
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
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
抵押人有权设定
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
抵押权人颁发《房屋
他项权证》。
以预售
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