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指有
出资却没有在工商局做股东登记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一些隐名股东又未实际缴纳那么多的资金,却占有一部分的股东权益。其他股东知道了后肯定是会认为隐名股东行为不合理要
起诉。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签订了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
公司变更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
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
股权的对外转让。
发现了隐名股东未
实缴的情况之后,如果认为该股东这类的行为影响到自己或是公司的权益,可以第一时间向法院起诉。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
股权转让、
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
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
民法院可以参照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
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
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