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反对并且惩罚,除公民
正当防卫,国家
司法机关人员依法执行
逮捕、
拘留过程之中最低限度
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任何原因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到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打击
犯罪、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核心原则。
所以,
违法和犯罪所造成的
行政责任或
刑事责任是必须追究的。你们的情形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人轻伤,已经构成
故意伤害之罪
但是,你的情形有如下可能:
1、公安机关依法作出
刑事拘留,或给双方
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将
案卷移交检察院后,
检察院通过审核案件,认为双方认罪态度好、且彼此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而依法作出不决定。
2、检察院依法
提起公诉,人民认为,双方达成民事和解、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作出
罪名成立免于
处罚或罪名成立
从轻处罚的判决。
所以,法律的原则,即便你们双方和解,但是毕竟你们实施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
犯罪行为,
追究责任还是必须的。不然就无法警醒你们,更无法震慑其它有犯罪意图的人,让其充分知晓犯罪的代价!
因为只有违法或犯罪必究,才能让法律起到保护公
民法人人身
财产权利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的基本职能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