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偷窥,法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
刑事责任,只会涉及
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理,当然如果要求
赔偿,也就是
民事赔偿,可以赔偿
精神损失费,严重点就
拘留几天以示惩戒。
相关行政处罚规定:
根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偷窥行为在偷窥到他人隐私之时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