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去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
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或者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申办公证须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
管辖,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个人
身份证明、
结婚证,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双方已经草拟好的
财产公证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
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