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到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开庭要多少时间,要结合当地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上述规定是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