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
原告可以委托
诉讼代理人代替自己进行
诉讼。
《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委托
代理人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