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
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
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
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
担保。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诈骗中
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
处理方式不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
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