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应当尊重
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
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
处罚:
(一)
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
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