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
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
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
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
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监护人为
法律行为。
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
抚养义务,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无力抚养”的基础上的。因此,对于 父母有能力抚养,而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可以要求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
财产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
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