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
法规定标准缴纳。缴纳程序为:
1、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
2、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书》核定的缴款额 和缴款时间,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比例就地缴入金库和省级金库。
3、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一般缴款书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民手里的地报给上级批准收为
国有土地) 的时候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款项,交了后这些土地才能当地政府使用。而
土地出让金是当地政府把已经得到省政府批准的
土地出让(即拍卖)给开发商或工厂时,
受让人(开发商或工厂)交给当地政府的
土地使用费。这两个相当于你买东西,先把东西低价买回来,再把东西高价卖出去,自己得利一样。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
土地使用权出让给
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
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
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区别在哪里?前者在报批阶段缴纳,后者在用地阶段缴纳;前者是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上交,相当于买国家的建设用地指标,后者是由拿地者(开发商等)交给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