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
证据有:
1.手机短信,收集此类证据时,如发送者或接收者未将短信删除,可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或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如果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并明确短信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
2.电子邮件。对这类证据的提取,可请
公证人员到场,公证电脑系统运行正常、自打开电脑到检查邮箱至打印邮件全程正常、内容没有
伪造、增加、删改。
3.社交软件聊天记录。收集聊天记录必须明确三点,才能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
当事人联系起来:一是聊天对话的内容;二是电脑系统运营正常;三是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
4.录音录像。进行录音录像的取证方法一定要合法合规。
5.传真件。在获取此类证据时,注意保管、收集相关资料至关重要:如果是传真原件,可以独立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仅是传真件,其效力不能等同于原件,虽在
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一份有效证据被法院采信,但必须有其他的直接证据或者
间接证据链加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