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规定,
遗产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
继承人可以接受
继承,也可以
放弃继承,并且
放弃继承权是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就发生
法律效力。但是,公民在行使这种民事权利时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财产,而避免自己对外承担
债务呢
最高人民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
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继承人如果能够用继承的遗产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但由于放弃继承权而无法履行的,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根据明确规定,因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
撤销权,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造成债权不能实现。因此,如果继承人本来可以继承但是放弃遗产,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有悖于诚信原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