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给异性转账,如果转账的钱属于丈夫
个人财产的,妻子无权要回,如果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妻子有权要回。
《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是
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全部
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依法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并且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
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妻子有权要回赠与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基本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