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算
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例如道路问题造成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能简单地界定属不属于工伤,而应当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是否属于工伤,有以下两种情形:
1、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受伤,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
即: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2、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即: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如道路问题,应当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会误以为是自己骑车摔伤那么肯定就是本人主要责任,但其实未必。
比如,如果是路面下水道口没有遮盖的防护措施,或者存在坑洞造成事故,骑车的人未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对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
工作地与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上下班途中:职工以
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四种情形:
无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法认定的情形。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包括指
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四、
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受理并作出决定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
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