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两年单位不给缴纳
社保的,应当
赔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费用;如果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单位未缴纳社保,且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
赔偿损失。
该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1、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2、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
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
滞纳金等费用。
4、基本
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它费用。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
纠纷,属于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服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
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缴纳社保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
违法的。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
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