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
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
民法典》调整,只能根据《民法典》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
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
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机关
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了
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