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没有
土地使用证,应当及时办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
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
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
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