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的鉴定主体,实际上鉴定委托的主体一般为案件主办单位,而对伤情的鉴定实际由法医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
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
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
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
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鉴定,关系到是否够成
刑事犯罪,属于
侦查机关的职责。因此,当事人自己不能委托鉴定。如果认为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严重程度,在公安机关未主动提出做伤情鉴定时,
受害人可以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做鉴定,但需提供相关鉴定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