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执行完毕后可以提异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
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
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
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
物权(如
质押权、
抵押权、
留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