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
入室盗窃案请求
被害人谅解。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涉嫌
盗窃犯罪,
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是否
缓刑看情节。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
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
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