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
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
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
2、《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