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算第三套住房。
如果之前的
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那么根据当地政策一般是可以再次
购房的,但是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无法满足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无法再次使用
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
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
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
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
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
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
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
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
保证住房
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