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不服,一般是6个月内
申诉。申诉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不服第
一审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
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可以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