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坚决要
离婚,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主张
赔偿。
如果离婚没有法定的过错事由,离婚时是不存在向对方赔偿的问题。
在离婚时,被告有过错时候要承担
损害赔偿的责任,过错主要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的、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实施
家庭暴力等其他重大过错。
只要没有上述过错,就不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离婚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和
起诉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
起诉讼。
如果选择起诉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
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
诉讼;
如果
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
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裁判。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