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
偷东西的,派出所需要按照
盗窃金额等情况以及
未成年人具体的年龄确定如何处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未成年偷东西的金额未到当地
盗窃罪最低
立案标准,且无其他情形的,不构成
犯罪,但会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盗窃行为的规定进行
治安拘留和罚款的
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偷东西的,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
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
监护人严加管教。
2、未成年偷东西的金额达到当地盗窃罪最低立案标准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情形的,构成盗窃罪,按照《
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1)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构成盗窃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因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构成盗窃罪的,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一、未成年偷东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成年偷东西构成盗窃罪的:
(一)构成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5、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7、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
8、盗窃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