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防卫不是
防卫过当。针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进行
防卫,而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构成事后防卫。
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不同,防卫过当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只是防卫行为超过了必需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在防卫时间上没有超越必要限制。而事后防卫则是在已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行防卫。
事后防卫不符合
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不属于
正当防卫,造成
危害后果构成
犯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
事后防卫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明知侵害已经停止而仍继续防卫,即加害于侵害人,这种行为就是报复侵害,是一种
故意犯罪。
(2)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仍继续防卫,这属于一种
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