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离婚的时候可以把财产放到孩子的名下,但放到孩子名下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不然的话,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悄悄的把
夫妻共有财产全部都
过户到了孩子的名下,这等于是在非法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不行的。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
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父母并没有与孩子签订
赠与合同,但是从父母所从事的
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
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属于纯获利益,无需追认,即可生效。无
行为能力人也不能单独为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
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